《通知》要求,全省民政系统要坚持每季度或每月对社会救助对象特别是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信息进行及时录入或更新。定期开展救助对象家庭核查工作,一方面加快实现民政内部婚烟、殡葬数据共享,另一方面加快民政与其他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重点核对财政供养、户籍、死亡、车辆、住房、存款、纳税等信息,有效解决脱贫路上基层数据漏报、错报和困难群众信息不一致等问题。同时,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必须通过全省动态监控系统资金台账,进行社会化发放,不得先发放资金后录入数据。
为确保社会救助信息准确动态高效管理,省民政厅将每季度和扶贫办进行一次数据比对,尽快完成民政部安排的重病重残人员核查、比对和摸排工作,力保二季度末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各市每季度上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城乡低保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